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
为适应我省经济和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社团组织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国就业促进会的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批准,正式筹备成立陕西省就业促进会,拟在全省征集会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促进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
陕西省就业促进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成立后将按照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精神,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下,广泛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是:1、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活动,包括就业及相关领域的理论研讨会、国际国内就业论坛、成果展示等活动,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2、为会员提供全国和全省就业工作最新的动向和有关的法律、政策情况;3、根据会员需要组织举办有关促进就业的各类专项培训班、组织会员境内外考察学习等活动,提高会员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4、为劳动者及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5、组织各类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协作和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6、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典型经验推广和信息交流活动,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传表彰活动;7、承办政府部门和会员委托的有关促进就业的其他工作。
二、会员征集范围
单位会员主要面向:承认并自愿遵守陕西省就业促进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的权利义务,愿为促进就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及相关的社团组织。个人会员主要面向:从事就业事业的实际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代表;为促进就业作出积极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及先进个人代表。
三、申请入会方式
(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推荐,名额不限,凡符合征集原则的均可推荐。
(二)无主管部门推荐的,可直接向陕西省就业促进会筹备组申请。
(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经陕西省就业促进会筹备组批准后入会。促进会将统一颁发会员证书。
(四)申请加入陕西省就业促进会的单位和个人,请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或《个人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样附后),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寄陕西省就业促进会筹备组(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吴 林
电话:029--87290060
地址:陕西省政府新城大院物资大楼2楼劳动就业服务局
邮编:710006
陕西省就业促进会章程(修改意见稿).doc
陕西省就业促进会章程(修改意见稿).doc
陕西省就业促进会个人会员申请表.doc
填表说明.doc